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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环境外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六个立足”,其中之一就是“立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发展”,可见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市场失灵,政府管制是解决环境外部性的重要手段。尤其结合到中国的现实,政府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应担当重要角色。所以论文围绕“政府”这一主体,通过重点分析政府在环境外部性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政府管制有效性发挥的因素,找到可改善的因素及解决途径,对环境外部性政府管制的有效性进行有益探索。论文首先围绕(1)为什么需要管制;(2)管制代表谁的利益;(3)如何管制;(4)如何评价管制效果这四个问题对环境外部性政府管制的理论进行溯源。并针对每种理论观点进行分析,比较优劣,然后提出政府管制也存在失灵,阐述了政府管制失灵理论,确定本文的理论支撑框架。在理论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重点分析了中国环境外部性问题政府管制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论文进而对影响政府环境外部性管制有效性发挥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从背景、主体、客体三方面入手,比较了现实情况与理想状态的差距。为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有效进行我国环境外部性政府管制改革,有必要对国外政府对环境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分析与总结。论文选取了几个环境外部性管制比较好的典型国家----欧洲的德国和芬兰、拉美的乌拉圭和亚洲的日本,对德国进行重点介绍与分析。通过理论层面的分析和对国外实践经验的总结,论文提出中国政府环境外部性管制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1)进行体制改革,健全和理顺环境管制体制。包括机构改革、权责划分、内部监督三个主要方面。(2)加强经济手段在管制中的运用。如成本-收益分析,有利于环保的税费改革及经济激励等。(3)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4)推行多元共治。通过加强公民参与、国际合作、道德建设、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