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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生态保护问题有日益凸显的趋势,究其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历史因素,但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生态保护事业中行政责任的缺失,是导致目前中国生态环境灾难和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强调并完善中国生态保护事业中政府的行政责任的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不仅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也是领导活动的本质所要求的。中国生态保护事业中政府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从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和社会公众几个方面实现自身的责任。健全完善中国生态保护事业中的行政问责制的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建设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还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需要。要健全完善中国生态保护事业中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就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保护事业的工作目标;二是定位责任主体,强化生态保护事业的责任意识;三是明确问责主体,拓宽生态保护事业的问责途径;四是严格政绩考核,完善生态保护事业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