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三农”问题中,农民增收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并作为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密切关注却难以解决的问题不断进行着探索。长期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长以及工资水平的上升,从长期来看,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空间小;而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不确定性较大,近年来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也在逐渐下降;转移性收入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更无法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动力。而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为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却始终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因此挖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是缩短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本文选取农村不动产作为研究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切入点,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对农村不动产等相关概念及理论进行了解释说明,奠定论文理论基础。再对农民的收入、财产及财产性收入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以了解农民当前的收入状况及财产性收入的特点。之后使用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分别从房屋资产与土地资产角度对农村不动产促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效能进行描述性分析,选取指标采用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村不动产发挥促收效能的原因,最后结合农村不动产促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效能与影响因素,提出提升农村不动产促收效能的政策建议。研究表明,农村不动产促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效能仍然较低。从房屋资产的促收效能(Eh)来看,以地区分组的房屋资产促收效能表现为东部地区最高,中西部地区较低;城乡房屋资产促收效能差距较大,城市为农村的五倍左右。农村居民土地资产的促收效能(Ea),有明显地区差异,西部地区领先,中部地区最低。本文认为影响房屋资产促增财产性收入效能的主要为区位因素以及法律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而影响土地资产促增效能的因素有明显地区差异,影响东、中、西部地区土地促收效能的因素各不相同。本文认为在提升农村不动产促增农民财产性收入效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出台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农村居民进行不动产投资,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让政策与法律相辅相成,建立不动产交易市场,让公平与效率共同激发农村不动产的活力。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政府应当根据地区的特点,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农民自身理财能力与其受教育程度紧密相关,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宣传力度,让农民的理财能力与水平得到提高,是提升农村不动产促增农民财产性收入效能的内在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