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各种才艺类、选秀类、相亲类等电视综艺节目在我国各大卫视层出不穷,由于该类节目娱乐性与趣味性较强,颇受广大观众喜爱,基本都占据各大卫视的黄金时段,成为各大卫视的摇钱树。然而,各大卫视为了抢占收视率,几乎有新型的综艺节目播出,有关节目模板模仿的“山寨”版本便纷纷涌现。值得一提的是,此种模仿对于新的制作方而言几乎没有成本,但却给原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打击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长此以往,也不利于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因此,有关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保护问题进行明文规定,这也给现实中法院如何审理此类案件造成许多困扰。在此背景下,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其完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除绪论、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部分,共计3.6万字。绪论部分,通过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的阐释,介绍本文的研究情况。第一部分,此部分主要论述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概念定义及基于定义引发的问题。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导致对其定义的困难,著作权法很难将其纳入到保护客体范畴内,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电视综艺节目模板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最直接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尽早对电视综艺节目的概念进行权威性地定义。第二部分,此部分以第一部分为基础,尝试从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角度分析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深度讨论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第三部分,此部分讨论与分析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模式,借鉴国外法律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纠纷的宝贵经验,反思不同模式的优点与缺陷。第四部分,此部分针对目前学者们探究的不同的保护途径,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这几部法律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困难之处,详细分析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困境。第五部分,此部分基于前文的分析,提出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反不正当竞争法过渡以及其他法律辅助的保护模式,尽可能地保护模板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