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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中国从此将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的时代。两税“并轨”是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一次重大的调整,是我国税收制度里程碑式的重大改革。新企业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充分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对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法优惠体系。面对新时期引资政策的调整,我国需要借此机会重新考虑招商引资的内涵,适度转变观念,将利用外资和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同时要求我们对税改后的经济影响,尤其是对FDI的影响,对税改后的实际效果跟踪观察,及时调整,以降低税改带来的成本,让税改政策朝着更有利于我国引入FDI的方向发展。
本文本着以上目的,尝试对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的政策进行深入剖析,并借鉴国内外关于税收对外商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结合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现状,从数量、质量和结构三方面入手,预测分析了两税并轨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引入FDI的影响,最后总结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FDI的规模影响有限、并优化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结构和提高了外商直接投资质量等积极作用的结论。同时,就两税并轨后,从调整招商引资思路、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角度出发,提出促进并提高FDI水平相关的配套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