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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经济转轨特殊时期以及变化莫测的国际、国内金融经济环境,增强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前景,是“十五”背景下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探讨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全文分四部分,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的有关问题。当前有关金融监管适应性的研究成果不为多见,理论上也缺乏对金融监管适应性的系统论述,第一部分首先对金融监管适应性进行了必要的概念解释和内容界定,笔者从一般意义上将“金融监管适应性”定义为,在一定的国际和国内金融经济环境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环境的适应程度和应变能力,从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组成因素角度出发,则是特定时期的金融监管目标、原则、方式、手段及内容与金融环境适应性、协调性的综合反映。并把“金融监管适应性”与理论界常见的“金融监管有效性”加以区别联系,突出金融监管适应性的特殊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的变革方向(五项转变)和目标定位(六个子目标),以迎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第二部分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所取得的一系列阶段性成果,总体来说,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新的形势,正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文章把重点放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既存的遗留问题之上,分别从监管目标模糊、监管主体单一、监管行为失效、监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监管标准不一、监管约束乏力、监管体系分割以及监管视野狭窄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剖析,并结合实际综合阐述了这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深刻原因。无论对于制度建设,信息传递来说还是对于风险防范,金融创新而言,金融监管适应性失调给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弊病及严重后果都是显而易<WP=6>见的,经济生活中的不少现实案例足以证明一切,金融监管适应性问题不容忽视。作为文章的另一重点,除了上述与体制改革及转轨特殊矛盾相联系的既存问题,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还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文第三部分从金融自由化(如资产价格的频繁波动、资本市场的“无边界扩张”、金融兼并加速及金融危机)、混业经营趋势(包括金融政策调整、金融控股公司雏现等)、网络金融的冲击(如电子货币的广泛运用、网络业务和技术的趋同化与金融监管主体多元性的矛盾、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协调以及监管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等)及金融创新(其对金融监管的直接效应表现在货币政策失灵、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加大和全球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等四项新命题探讨了金融经济新形势给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带来的新问题和挑战。增强金融监管适应性,是我国金融监管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管理目标。针对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文章第四部分重申了增强我国金融监管适应性的重大意义。涉及如何增强金融监管的适应性,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改革实践是极具参考价值的。较为典型的案例,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及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结构和重点的调整都为新形势下如何增强金融监管适应性提供了改革框架,其中某些成功经验对于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同样具有适用性。同时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特殊矛盾以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增强我国金融监管的适应性是一项系统工程。文章提出了七点看法,一是调整金融监管目标和规范金融监管原则,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三是建设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四是尽快建立事后保护性监管制度,五建立宏观金融预警系统,六是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和外国监管当局的合作,七是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