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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世纪90年代税改的不彻底性,我国长期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链条人为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是我国税制的诟病。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措施,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2012年1月1日,我国首先从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截止2014年的2月份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26个月,试点地区已从上海扩展至全国,试点行业也有所扩充,如2014年1月1日将原不包含在试点行业内的铁路运输及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也为“营改增”工作的继续推行积累了丰富经验;2012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座谈会,提出要适时将建筑业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至此,建筑业“营改增”被提上了日程。 建筑业是我国第二产业中唯一一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其经营活动关乎机械制造业、租赁业及建材业、房地产等行业,甚至会影响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此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其实施“营改增”将有利于完善建筑业税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主要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站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考虑,分析这次税改将给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带来影响,如会计核算、纳税管理、财务报表、税负等方面,建筑业“营改增”的理论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差别等等,针对这些影响与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这些都是本文要研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