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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自身“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决定了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平衡其风险与收益的能力将成为能否在未来激烈竞争中制胜的关键。
过去几年是我国信用卡市场飞速发展的一个阶段,但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风险管理理念相对落后、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匾乏以及国内相关的法制环境的缺陷,这些均给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提供了处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揽子方案,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的最新成果以及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在新巴塞尔协议下,对信用卡业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及资本充足率有了新的认识,信用卡业务可以由“高风险、高收益”转化为“低风险、较高收益”。
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薄弱之处,笔者认为应在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信用卡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行业自律与合作以及外部环境建设方面着手,构建与自身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最终经营利润的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