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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巴制度作为西藏传统的行政体制,并非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首先,西藏第巴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吐蕃时期的岱制度(????????????)。对于这一观点,应该从两方面进行解读。一方面,吐蕃政权将全藏划分为四个茹,在其底下设立六十一个千户,各个千户的千户长是由不同氏族首领世袭继承担任。除此之外,随着吐蕃的军事扩张,在人口密度较高的边疆地区推行万户制,其万户长的权限和职责,以及任命方式跟千户极为相似。因此,吐蕃政权延续了几百年的万户、千户制度最终发展成为吐蕃政权由各氏族、部落联盟形式的政治运行方式,由此也直接导致势力层次不齐的氏族地方势力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吐蕃长期实行氏族割据一方的万户、千户制度,使“氏族”、“本家”、“部落”概念在西藏人们心里留下根深蒂固的情感依托,致使西藏地方“家族”观念深入人心。因此,西藏第巴制度来源于吐蕃政权的岱制度(????????????)这一观点,应该从精神上的家族观念和它所导致的实际上的割据势力进行综合分析。其次,吐蕃解体后,各氏族势力逐步壮大并割据一方,逐步实现西藏地方政治独立化。首当其冲的即是思想文化领域方面,自公元十一至十二世纪,随着佛教的再度传入和各教派的相继创立,意识形态的思想革命迅速风靡并广泛流传于西藏高原上。同时,随着藏传佛教不同教派的相继创立,促使西藏地方形成了以某一种教派或宗教领袖人物为核心的宗教家族势力。另一方面,各教派都和某一个家族势力相结合,逐步形成政教结合的雏形政体,由此,卫藏地区的政治力量通过不断扩张、兼并和组合,在公元14世纪蒙古进藏卫藏前已形成十几个较大的政教势力。再次,萨迦地方政权建立以后,由于西藏的行政制度按蒙古游牧文化的分类方式,将全藏分为万户、千户、百户等不同级别的行政单位。随之也出现了宣慰司、本钦、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等各类职官名称。但是,实际上延续实行的还是西藏原有各地方势力管辖各自辖区的政治模式,本质上与分裂割据时期的政治局面并无太大区别。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西藏归附蒙古汗国的办法,主要是西藏各僧俗首领向蒙古降附纳贡,承认是蒙古汗国的臣民,接受蒙古的统治,而蒙古则保持归附的各地首领原有的地位和属民,维持原来的职权,并正式委任相应的官职。这也是西藏地方能够和平归附蒙古汗国的根本原因,这一措施从根本上没有触及到旧势力,即西藏原有各第巴的既得利益;第二,蒙哥汗将西藏分封给诸王,于1252-1253年,蒙哥汗在清查西藏户口的基础上,将蒙古的分封投下制度推行到西藏地方,止贡巴由蒙哥皇帝管理,蔡巴由薛禅皇帝忽必烈管理,帕木竹巴由皇子旭烈兀管理,达隆巴由阿里不哥管理,四个皇子分别占有四个万户。这恰恰说明了当时的各个万户实质上是势力相等的不同地方势力,而并非纯粹是元朝职官体系中的行政体制。并且,蒙哥汗的分封政策导致了西藏从分裂割据时期形成的教派政治开始向教派和地域结合的政治转变;第三,八思巴主持建立万户和千户管理模式,从理论上讲各万户长是由帝师提名,皇帝任命,并赐给印章和敕书,纳入宣政院系统的元朝官员。但是,实际上某些万户长是由某一家族世袭担任的。比如,蔡巴万户由噶尔氏家族世代担任万户长,帕木竹巴万户由朗氏家族世袭担任万户长。这就一定程度上保持和继承了西藏地方传统的某一家族治理自己辖区的第巴制度。而这是因为十三万户归根结底是公元十一至十二世纪以来形成的十几个较大的政教势力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且这些万户也成为日后卫藏地区一部分第巴的主要来源,而其治下的各千户和百户是帕竹时期各个大小第巴的主要来源。第四,帕木竹巴地方政权建立以后,大司徒降曲坚赞针对西藏历史上地方势力过于强大而导致混乱和争战的弊端,决定推行宗谿制度,将其辖区划分为十三个宗,并实行宗本流官制,命亲信贵族担任宗本,三年一任,这是宗和谿卡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致使西藏地方出现了两种制度并存的“土流参治”的现象。但是,扎巴坚赞继任帕竹第五任第悉后,于公元1406年被被明成祖封为阐化王,故史称王扎巴坚赞。他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使西藏社会趋于相对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的良好局面,最终促使帕竹地方政权走向鼎盛。在此背景下,王扎巴坚赞为争取家臣对自己统治的竭诚拥护,政权初期创立实施的宗本三年一任的流官制度改为世袭制,规定各宗本世代管理各自辖区宗谿,从而西藏地方上出现了以仁蚌巴、吉雪巴、琼结巴等雄踞一方的著名第巴。毋庸置疑,王扎巴坚赞的这一行政改革,使得一定程度上西藏社会重新回到各地方势力性家族割据一定区域的历史。当然,帕竹中后期以来,各第巴以教派之争为由,互相争夺土地、属民等,致使西藏社会动乱不安。最后,十七世纪中叶以来,五世达赖喇嘛和历任第巴为核心的格鲁派寺院集团在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初期,鉴于历史上各第巴以教派之名,争自己利益的的常年争战,影响西藏社会稳定和发展。为防止地方势力性第巴的崛起,便于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控制,也着眼于当时的现实需要和条件,决定实施宗谿流官制度。他们说服或威胁西藏原有各类第巴先后为己所用,承认他们的基本庄园由其子孙世袭,并让他们及子孙世代在拉萨居官为条件,让他们以贵族的身份集中定居在拉萨,交出他们原有的庄园,归甘丹颇章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了地方政府对西藏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后,再以交叉错开的方式拨赐给各级各类僧俗势力。从而有效遏制了地方性势力的崛起,从此西藏历史上的第巴制度逐步走向没落。但是,由于五世达赖喇嘛对传统格外尊崇的执政理念和清中央政府对某一僧俗势力的册封,以及自然坏境的不可抗拒性等原因,致使甘丹颇章地方政府的历史上一直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僧俗势力。比如,山南的第巴拉嘉里和波沃的第巴嘎朗巴,以及后藏的班禅辖区和萨迦势力,还有昌都四大呼图克图等僧俗势力。另外,甘丹颇章地方政府建立之初,根据蒙藏联合政权的行政规划,由第巴负责地方政府的具体政务,因此先后任命了第巴索南绕旦等七任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理论上他们秉尊五世达赖喇嘛的意旨处理西藏内部事务,但是,由于当时西藏内外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历任第巴的任命方式和权限等也有所出入,不能一概而论。至此,第巴作为西藏历史上传统的行政体制,其性质已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它不再是单一的指某一地方势力性家族,而是地方政府职官体系内的某一官职。基于上述写作思路,本文主要以甘丹颇章时期第巴制度为中心,探讨西藏第巴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将全文分为六个章节,下文作简要介绍如下:第一章:以第巴制度的历史发展为题,章下设立三个小节。其中第一节主要探讨和剖析纯概念意义上第巴的能指意义和所指意义;第二节梳理了吐蕃政权、分裂割据、萨迦地方政权时期,第巴是如何从吐蕃的岱制度(????????????)演变成分裂割据时期的第巴制度,以及在元朝统治下,在西藏地方实行的十三万户,以及其治下的千户、百户等与第巴制度之间存在怎样实质性的关系;第三节以小结的形式,从思想基础和政治社会背景,以及在制度基础等三方面剖析了分裂割据时期第巴制度正式形成的原因。第二章:主要探讨帕木竹巴和藏巴汗政权时期西藏第巴制度的变迁历程,其内容分为三个小节。第一节简要阐明帕木竹巴地方政权的建立和政权初期的第悉制度,以及因帕竹第一任第悉的执政理念和在此理念下实施的宗谿制度与第巴制度并存下的“土流参治”局面进行简要说明;第二节简单梳理了第巴藏巴的家族世系,交代了藏巴汗政权的建立和两任第悉的生平历史;第三节主要交代了帕木竹巴和第悉藏巴地方政权时期,较为代表性的几名地方势力性第巴的历史;最后根据上述内容,总结和阐析了帕藏时期西藏地方势力性家族得以发展的原因,主要包括深刻的历史记忆和王扎巴坚赞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保障。第三章:主要陈指了甘丹颇章时期第巴制度的相关内容,分为四个小节。第一节简单阐述宗喀巴大师创立格鲁派的过程和后期的发展,交代了政权形成的历史背景、政权的建立和政权初期的行政制度等内容;第二节首先从政权初期第巴产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简单的阐述,其次,政权初期由于各阶段西藏内外政治背景的不同,历任第巴的任命也呈现不同方式。一、索南绕旦作为地方政府第一任第巴,目前学术界对他的任命方式或任命者提出不同的观点,其中西藏传统的学者提出他是由五世达赖喇嘛亲自任命的观点;而以蒙古族为主的国内外几名学者提出他的任命者是固始汗的观点。但是,笔者通过前期的资料搜集和整理过程中,未发现他是五世达赖喇嘛或固始汗任命的迹象。鉴于上述情况和索南绕旦在政权建立过程或建立之后政绩,笔者提出他是从原来哲蚌寺甘丹颇章拉章的恰佐(???????)上升为地方政府的第巴,他的这一官职是自己争取下来并蒙藏双方给予认可而并非是任命的观点;二、其余四任是由五世达赖喇嘛亲自任命,并以达赖旨意行事的地方行政长官。三、最后两任是特定历史时期造就的特殊历史人物,其中阿旺仁青是由蒙藏上层统治者共同商议决策下任命地方政府的第五任第巴,而最后一任是由准噶尔蒙古任命甘丹颇章地方政府的第巴。因此,对此进行较为详细的剖析和阐述。第三节详细介绍甘丹颇章初期历任第巴的生平历史;最后通过上述个案分析,对历任第巴的政治地位进行简要说明。第四章: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之初,理论上规定西藏地方具体行政事务则委任第巴来管理,从而形成了第巴与当时的政教统领五世达赖喇嘛,与最大军事支撑者固始汗等历任和硕特汗王,以及准噶尔蒙古之间的权力关系。因此,第一节对历任第巴与五世达赖喇嘛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第一任第巴索南饶旦由于自己的政绩和自然年龄的成熟等因素下并非单纯的行政长官,而是具有一定决策权的观点;随着五世达赖喇嘛自然年龄的增长和非凡的政治才能,使得政教权力集中掌握在五世达赖喇嘛手里,中间三任第巴纯粹是秉尊达赖喇嘛意指下的行政长官;到桑杰嘉措出任第巴时,一方面五世达赖喇嘛的特别关照和支持,另一方面自身非凡的政治才能,集政教权力于一身,成为西藏地方实际上的掌权者。第二节主要阐析了历任第巴与和硕特汗王之间权力关系的变迁问题,提出了第巴索南饶丹和固始汗是两个权力相等的政治伙伴,随后由于固始汗子孙的无能导致大权旁落,更是到了桑结嘉措出任第巴时,和硕特汗王只是个形同虚设。因此,拉藏汗不得不通过最血腥的方式,恢复和硕特的政治地位和权力的观点;第三节论述了第巴与准噶尔蒙古之间权力关系的实质问题,交代了第巴桑杰嘉措和噶尔丹形成政治伙伴关系的原因,以及第巴达孜巴和策妄绕旦之间产生权力关系的历史背景等问题。第四节简析了第一任第巴索南绕旦和当时西藏本地格鲁派最大支持者第巴吉雪巴的权力更替的前后内容;第五节交代了17世纪80年代,五世达赖喇嘛圆寂以来,时任第巴桑结嘉措匿丧不报,集政教权力于自身,以达赖喇嘛之名向清中央政府诉求赐名、赐印,中央政府应允,从而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表现在中央对第巴的册封上;本章最后一节,上述历任第巴与西藏内外各势力之间的权力关系的梳理为基础,剖析了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初期第巴权力的变迁历程。第五章:重点介绍了甘丹颇章时期地方势力性第巴拉嘉里和波窝嘎朗第巴的相关历史。包括两个第巴的家族渊源、发展历程、与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最后以小节的形式分析了,地方政权建立之初,通过实施交叉错开式的宗谿流官制度,从而有效遏制了地方性势力的崛起,从此西藏历史上的第巴制度逐步走向没落。但是,由于五世达赖喇嘛对传统格外尊崇的执政理念和清中央政府对某一僧俗势力的册封,以及自然坏境的不可抗拒性等原因,致使甘丹颇章地方政府的历史上一直存在一些地方性僧俗势力的原因。第六章:较为深入地剖析了甘丹颇章初期第巴制度灭亡的内外原因。第一节首先从孜朗杰扎仓和多杰扎,以及敏珠林为代表的宁玛派在地方政权内的社会地位进行较为全面的把握分析,论述了宁玛派在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过程和之后社会稳定方面起着的作用。第二节主要交代了格鲁派上层统治阶级内部对不同教派所采取的态度。政权建立之后,格鲁派内部出现了以五世达赖喇嘛和第巴桑结嘉措等为主的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主张团结各教派的前提下,对宁玛派尤为尊崇的一派和以四世班禅和一世嘉木样·俄昂宗哲为代表的“格鲁派”之间产生的矛盾,成为日后西藏第巴制度灭亡的内部因素,而时任和硕特汗王拉藏汗争夺政治权力为外在原因等第巴制度灭亡内外因素进行深入剖析;第二节结合西藏历史上第巴制度的特点,即第巴制度的连续性和特殊性,等级性和政教合一性等方面阐析了第巴制度在西藏历史上的地位;第三节分析和交代了甘丹颇章初期第巴制度对西藏后期历史进程的影响,主要包括对甘丹颇章地方政府的政治文化建设和格鲁派的空前发展,以及18世纪以来促使西藏地方政治世俗化的影响。最后,通过对噶厦政府职官体系内第巴职位的产生、性质、职能等的简要说明,对全文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了整个西藏历史上第巴的三种不同解读,第一,第巴一般指某一地方势力性家族,这一类第巴最早是在分裂割据时期出现,它主要包括吐蕃时期赞普后裔和大臣后裔构成的旧势力和分裂割据时期随着佛教的再度兴起而出现的新势力构成。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势力行家族成为西藏社会传统的组织结构;第二,帕木竹巴时期以“第巴”为基础,产生了“第悉”一词,一般指某一政权的最高统领者。因此,帕竹历任统治者为第悉,其治下的各类地方性家族称之为第巴。但是,到藏巴汗地方政权时期,出现了第巴和第悉交叉使用的习俗,这主要时因为民间和官方的政治话语没有统一所造成的。也恰恰说明了“第巴”和“第悉”两者之间本质上没有很大的区别;第三,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之初任命的历任第巴,并非是指某一地方势力性家族,而是地方政府内的某一官职,至此,第巴的含义和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后期在噶厦政府职官体系中出现的各类第巴也属于这一情况。总之,这篇论文是西藏第巴制度为主线,首先,对第巴一词进行纯概念意识上的梳理和交代;其次,这一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历程进行剖析和阐述;最后,第巴制度灭亡的原因、特点、历史地位和后期影响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