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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是典型的老龄化国家。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是老龄社会必备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尊重并鼓励老年人自立,并以此为契机,切实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就此而言,制定一部行之有效的成年监护法要比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具有现实意义。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主要适用于被宣告为精神病的成年人,其中包括患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未将认知能力逐渐衰减的老年人纳入其中。同时,本文认为,被纳入现行监护制度里的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被视同为“精神病人”,是带有歧视性的,这也是本文研究改革成年监护法的一大重要原因。 本文对监护制度的基本理念以及我国现有的成年监护制度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其次,概述了现代两大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20世纪50、60年代以来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成果,经研究概括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体系未来发展的总趋势;再次,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与探讨,阐述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认为在当前老龄化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大形势下,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进行有益的改革势在必行;最后,在探讨世界典型老龄化国家成功改革的成熟监护理念及尊重我国立法思维传统的前提下,提出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完善的体系设想,同时,为使现代成年监护制度切实可行,本文设计了与之匹配的老年人福利及社会保险制度等。 总之,现代成年监护制度设立的基本理念是协助老年人回归自主自立地生活,维护和实现老年人的应有权利与尊严。为了照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引入了“尊重本人的权利”、“保持本人生活正常化”的全新理念。通过对比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导入并发展一套符合我国本土化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