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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法则的自然体现,与之相反的是破产重整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挽救企业,延缓存在问题企业的“生命周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重整制度越来越受到业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其体现出社会本文理念发展的要求,并且具有保证就业、维持市场秩序,甚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作用,因而破产重整制度已经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自1991年苏联社会主义联邦的解体,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应运而生,但其作为主权国家,国内社会爆发了严峻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大批企业处于崩溃的边缘。鉴于这种情形,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社会危机,同时为了挽救多数企业、稳定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就业,俄罗斯联邦引入破产重整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经验、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俄罗斯在成立初期时,破产重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偏差,严重的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等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及制度的完善与保障,破产重整制度在俄罗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挽救了一批企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因而,本文以中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比较为切入点,系统的梳理中国与俄罗斯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根据俄罗斯破产重整制度的优势及合理之处,对中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开展:第一部分,系统的阐述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分别从国内外两个视角梳理当前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详细的梳理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破产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简单的阐述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特征;其次,从经济学、社会学及法学等三个视角,详细的阐述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再者,就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包括社会整体利益、债权人利益、效率等。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和俄罗斯破产重整制度。首先,详细的阐述中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重点概括中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其次,详细的阐述中俄罗斯破产重整法律制度,重点概括俄罗斯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作为研究的重点部分,其主要承接上一部分,对中国和俄罗斯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首先,比较两国的相同之处,主要从制度价值的社会性、程序启动宽松性、参与主体多样性、重整程序公权性及重整措施多样性等方面开展;其次,比较两国的不同之处,主要从程序环节、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制定权等方面开展。第五部分,根据中俄两国的异同点,对完善中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包括:完善重整程序启动环节、完善重整期间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及完善重整计划制定与表决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