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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关系到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在现阶段,我国煤炭业中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再次凸现了出来。目前,最受注目的便是煤矿安全和资源浪费两大问题,这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能源安全战略。造成这两个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此,我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加以整治,但成效一直不是很明显。于是,有人指出,实现我国煤炭资源产权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可行之策。2004年底,山西省在取得国家认可的条件下,率先实施了采矿权的有偿转让,开启了中国煤炭资源产权新一轮改革的先河,启动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存量资产的市场化进程。
以此为契机,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变迁,指出了这一变迁过程中所包含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弊端。在此基础上,运用产权和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借鉴以往文献对于资源产权的观点,以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对处于产权代理者位置的地方政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表现出的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的行为,及其被企业俘虏的行为进行了分析,从这个角度阐述了我国现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低效性。同时也阐述了这次新启动的煤炭资源产权改革的创新和进步之处以及一些不足之处。最后给出了相关结论及建议:我国煤炭资源产权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实行处于产权安排核心地位的资源所有权的有偿交易和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但这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目前应从能源安全及实际情况出发,在现有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做一些改进,使新的制度能体现各产权主体的权益,以减少制度运行中的交易成本,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