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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存在一种独有的司法文化,民众把一些具有优良特质,能秉公执法、不阿权贵的官员称为“青天”,这些“青天”司法官的精神和事迹被历代百姓津津乐道并广泛传颂,成为官员的楷模、民众的寄托。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不断延续,也许它顺应了当时当世的民众心理和社会价值取向,但却为法律的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后果。本文从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的角度入手,选取古代司法“青天”的社会地位为落脚点,从民众的“青天”崇拜倾向分析当时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文化现象。这种“青天”崇拜倾向所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无形中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使得该文化现象不断得到巩固。全文的内容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目的与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第一章,从廉洁敬业、政绩卓著、刚正不阿、明察善断、重情重理五个方面总结概括古代司法“青天”人物的主要共同特征,试图从史料记载中寻找归纳出此类历史人物的共性。第二章,从双音节词语“青天”的两个组成部分“青”和“天”两方面深入分析这种崇拜意识或者说清官文化的根源所在。“青”隐喻“清”,后者代表中国所特有的清官文化;“天”则从传统天道观以及父母官意识等方面解析古代民众崇拜“青天”的原因。接下来的第三章,着重审视“青天”崇拜倾向给法律领域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由于情理的过多运用和司法官员个人起关键作用导致法律权威的缺失;民众期待无所不能的“青天”处理大小事务造成司法难与行政相分离;坚决除恶扬善的主观意识导致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以及由于对“青天”的过分依赖而压抑个体的发展使得个体意识、民主意识欠缺。第四章在该种法律文化对于现今社会的法治建设方面作简要补充。虽然这种盲目崇拜要坚决剔除,但我们不能全盘否定古代司法“青天”的个人素质修养,其中有许多好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切入问题,把崇敬转化成为监督和问责。最后是本文的结语,社会文明始终是延续不断的,我们要客观分析、理性评价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才能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起到帮助和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