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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特征,没有强制,国家将无法维持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行政强制制度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但由于行政强制具有扩张性、侵害性等特点,兼我国行政权一权独大的事实,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行政强制制度中经常呈现失衡的状态,特别是行政主体相对方的人权很容易受到行政权的侵害。本文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以行政强制中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与最终归宿,分析了行政强制与相对人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使行政强制得到相对人的认可与配合,人权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保障,是行政强制法的价值追求,相对人人权保障应贯穿行政强制的全过程。本文对我国行政强制运行中侵犯人权的事实进行分析,借鉴国外行政强制中人权保障的经验,结合《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试图提出解决之道,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交代研究的缘起、现状、目的、方法等;第二部分主要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文章所涉及的若干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对国内外行政强制、人权等诸概念进行了科学的定位,归纳了它们之间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并分析指出行政强制中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第三部分分析我国行政强制运行中人权侵害的主要原因为我国行政力量极端强大的事实、我国传统上重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保护以及行政强制立法规范性不足等因素。第四部分运用比较借鉴之方法,对中外行政强制制度保障人权机制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我国坚持以公共利益本位为基础的行政强制制度,有其合理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却很容易因行政机关执法惯性而造成人权容易受侵害的结果。第五部分是尝试对行政强制中人权保障体系进行设计。在《行政强制法(草案)》提出对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行政主体力量强大而行政相对人势力弱小、行政权力运作不规范的现实,提出行政强制中人权保障的核心问题是规范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使,对其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富有扩张和滥用倾向的行政强制权力异化为压迫公民权利、与民众争利益的超常垄断工具,给行政相对人更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