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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不断加深,权利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人们开始步入权利的时代。基本权利作为公民个人针对国家提出的要求与主张,是公民在国家中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与拥有众多强制性机关的国家相比,公民个人之力实在是太渺小了。所以,公民基本权利极易受到国家权力的剥夺或侵害。因而保障基本权利对现代国家中的公民个人显得格外重要。故而,探讨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如何保障基本权利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基本权利的起源着手,结合相关理论和制度阐述保障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以及保障基本权利实现的制度。基本权利作为人类社会进步一个重要产物,只能产生于以权利为核心的近代市民社会。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并迅猛发展则为基本权利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资产阶级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逐渐产生,并成为推动基本权利产生的中坚力量。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从自然法理论中阐述出自然权利的概念所形成的“天赋人权”理论为基本权利的产生提供理论基础。“天赋人权”主张,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人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自由、平等合乎人的本性,是由人的本性所赋予人的权利。在“天赋人权”理论的号召下,广大民众奋起反抗推翻封建专制,取得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革命胜利之后,在广大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谨慎地选择人权的其中一部分通过宪法给予确认。基本权利作为获得法治国家认可并写入宪法的那部分人权,充分体现了人的价值、人的地位、人的尊严,是公民享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之中处于核心地位。基本权利最初是作为消极的个人对国家的防卫权写入宪法,是一种消极权利。基本权利最初仅包含生命、自由、财产等古典意义上的自然权利。20 世纪初,社会经济权利被各国写入宪法,成为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并与先前的消极权利共同构成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个人在政治国家中的人格尊严和人格价值,所以基本权利对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民个人而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国家,承认基本权利已经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不仅如此,基本权利是否为国家的承认并通过宪法予以保障已被各国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准,这是因为一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及实现程度能够充分体现该国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