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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是近代中国历史上一位相当重要的特殊人物。他在华54年,担任晚清总税务司48年,对近代中国内政外交施加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作为“客卿”,他直接间接参与谋划的中外约章60多个。这些约章有中英、中法、中葡、中德、中日等双边约章,也有中国与列强的多边约章。有些约章内容涉及国家的许多重要主权,有的则只是某一具体问题的细节规定。本文主要考察了赫德在这些约章谈判交涉中的活动轨迹、态度立场、策略手段、作用影响及其对条约的看法建议,等等。论文内容包括绪论、正文八章和结语。绪论首先说明选题原因是基于赫德在晚清中外谈判缔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外条约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地位。然后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动态进行介绍和梳理,并作了简要评价,也指出了已往研究的不足。接着扼要指出本文的研究重难点、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与不足,并对晚清中外约章的概念作了简要界定。第一章分析了赫德作为“客卿”之所以能够广泛涉足晚清中外交涉缔约,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由于近代中国半殖民化不断加深,晚清中外条约关系日益演进,而清廷外交人才匮乏,外交力量虚弱,因而清政府对赫德青睐、倚重有加。同时,英国政府和英籍华官,以及其他西方列强对赫德给予了大力支持。此外,赫德具有受过良好的教育、精通汉语熟悉中国、处事谨慎圆通等自身优势。第二章至第五章是根据赫德在60余个对外约章交涉缔结中的作用影响(即中方谈判代表、谈判调停人、幕后操纵者、翻译或顾问等),以及依据约章的内容、性质,将赫德插手的所有约章分为三大类型进行考察。在对每一类约章的考察中,主要以问题为中心,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赫德在交涉缔约中的复杂活动、建议主张以及作用和影响。第二章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赫德与其代表中国政府谈判操纵决断的条约。主要包括中葡《和好贸易条约》、《拟议条约》、《里斯本草约》、《中葡北京条约》等涉及中葡澳门主权问题的条约的拟订,中法《停战条件》、《越南条款》等关于中法越南地位问题的约章的交涉,中英关于哲孟雄主权及亚东通商问题交涉,以及中英关于香港鸦片贸易协定的协商缔结。第三、四章认真地研究了赫德参与斡旋的条约以及赫德的相关交涉活动。这些交涉主要有:中丹天津条约、阿礼国条约、烟台条约、中英有关缅甸地位和朝贡问题等约章的交涉,英德借款和续借款合同商订,中法越南勘界约章的订立;各国辛丑条约谈判交涉、1902年中英商约修订以及中葡澳门租借设关等问题的谈判。第五章专门考察了赫德在操纵制定专门约章中的活动及影响。这些既有清政府因应国内形势,为防止列强条约外侵渔,而主动要求赫德制定的属于国内法性质的专门约章的谈判,比如,长江通商章程、引水章程、会讯章程的拟订;也有与列强订立的就解决某一领域问题的约章,如分别与法、日、英、德等国订立的邮政联邮章程,以及分别与德、日缔结的租借设关征税章程。第六章综合论述了赫德缔约的态度和立场。首先是维护母国英国的利益,英国利益至上。在此前提下,努力捍卫清政府的权威和统治,同时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诸如确保和巩固总税务司的职位,增辟通商口岸,扩大税务司权限。当然也得兼顾各列强的利益。第七章对赫德缔约的手段和策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在谈判中处境比较尴尬的赫德为尽快达成协议,结束交涉,想方设法,使出了浑身解数,比如采取了威逼利诱;让虚名求实利;采用笼统词语,含混过关;运用不偏不倚的“骑马”策略;抓大放小、先易后难等各种手段和策略。第八章剖析了赫德对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的认识和建议。赫德认为晚清条约是外国逼勒或恳求的产物。他虽承认条约的侵略性,但仍要求中国严格遵守条约,也提出了诸多改进中外条约关系的建议,比如,谈判要缓慢谨慎,考虑全面;放弃治外法权,等等。结语是对赫德缔约的总体认识,分析了赫德缔约的阶段性特点和总体性特征,指出赫德的调停缔约,既为清政府排忧解难,维护了某些权益,起了积极作用;又损害了中国主权,加深了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对中国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同时也启示了后人:落后就要挨打;当政者要心怀天下,远见卓识,进行务实外交;重视培养外交人才,充分灵活借助外力。赫德的缔约活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来华洋人对近代中国外交转型施加的正负影响,折射出中国在近代历史转型激荡中的仓促应对和坎坷命运,也是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过程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