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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一些高技术含量产业的出现,使企业与社会对这些产业的技术标准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原有的技术标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高技术含量产业。故专利以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成为技术标准不得不的考虑对象,因而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成为一种不可逆的趋势。我们不能改变或阻挡这种趋势而应该一方面积极鼓励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另一方面又需要对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适当的规制,以实现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的目的。本文首先通过归纳总结的方式从现有的有关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的具体案例中总结出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包括:拒绝许可、故意不批露或不完全披露专利信息等行为。并具体分析这些专利权的滥用行为给竞争带来的负面效果以及危害,提醒人们注意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第二部分首先从专利标准化过程中相关主体利益与动机的分析,以利益平衡原则作为平衡专利标准化中各方利益的理论基础。一方面鼓励专利权人积极参加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利用适当的制度设计以实现规制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其次,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专利法、合同法在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分析,总结出利用这些法律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不足。最后,提出我国利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可行性与优越性。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参考国外的一些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立法,例如美国、欧盟、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提出我国在利用《反垄断》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在观念上的转变,即“合理原则”的采用。其次,提出由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许可政策进行反垄断法的事前审查。第四部分首先通过国外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我国制定《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执法指南》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专利标准化中的“必要专利”的甄别与判定的特殊性以及专利标准化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困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立法和司法建议。本文的结论是: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的趋势,我们不能改变或阻挡这种趋势,而应该一方面积极鼓励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另一方面又需要对专利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适当的规制。《反垄断法》作为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依据,在于其着眼于宏观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反垄断法规制可以促进标准化沿着有序的轨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