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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准则在我国首次规范了企业以自身股份为基础进行支付的业务,统一了实务中的不同处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持“费用化”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的观点,同时还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股份支付业务,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的颁布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实施的一块新的里程碑。为此,加深对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认识,健康有效的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保障准则的顺利推行,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