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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通过保障票据的安全与高效来促进票据的流通。但我国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规定与世界各国通行理论并不完全相同,存在着较多的争议问题。本文采用比较研究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我国票据立法上的自身特点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主要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存在价值、性质、成立要件及行使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力求使该制度的各项问题得以澄清。
第一部分:主要评析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存在价值。从票据制度本身以及法律追求的价值两方面分析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设立原因,指出了我国规定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充分论述了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坚持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离原则的产物,也是票据法基于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以及保障、促进票据流通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评析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对其定性的不同将影响利益返还请求权具体制度的设计。本部分就各种学说进行分析、比较,并从私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利益返还请求权适用上的具体特点得出自己的结论。
第三部分:主要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首先,对于票据上的权利曾经有效存在过这一通说要件,笔者提出了票据权利在遵循出票人意志的情况下曾经有效存在过的新观点。其次,对于票据上的权利已消灭这一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权利丧失至何种程度才生利益返还请求权以及利益返还请求权与原因债权的竞合等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结论。再次,对于票据债务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受有额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票据债务人所得利益是根据票据基础关系所获得的利益这一通说的困境,提出了解决理论与实务问题的一条新路径。最后,对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是因为时效经过或保全手续欠缺这一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问题,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深入分析了是否应删去“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作为产生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以及是否应将“因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作为产生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之一,并结合我国票据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部分:主要探析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上存在的问题。对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主体、返还的利益形态是否限于金钱、行使是否必须提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抗辩、利息、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并结合票据法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