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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重大行政决策由于其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具有全局性等特征而引起学界的关注,地方也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化设计,陆续制定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也提到要健全决策机制,可见中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视程度。然而重大行政决策作为行政管理学的概念难以用行政法的视角加以界定,在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论。随着新行政法的发展,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促进新行政法的发展,难以绕开对重大行政决策这一问题的研究。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所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于降低决策的风险性、协调系列决策、防控风险方面尤为重要。但是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呈现评估主体不中立、民众参与不足、过分强调稳定评估、对何种决策纳入风险评估的程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追责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亟待完善。在新行政法背景下,笔者认为应该以合作行政的视角去对风险评估制度加以构建,发挥政府和公众各自优势,合作协商,在沟通和交流中促进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达到健全决策机制的目标。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且对其功能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合作行政论、行政程序控权机制、平衡论、风险行政论的分析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构建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核心是合作行政,同时也介绍了风险评估制度的功能;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风险评估的内容进行介绍,对中央、地方的相关立法规定进行梳理和考察从而分析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及其成因;第四部分主要是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进行制度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