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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公民参与政治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该国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地方治理的兴起为公民参与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开辟了广阔空间。村民自治是国家基层政权的重建形式,是村级治理的重要工具,是在国家的主导下,以法制权威为基础的授权性自治,是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途径,构建了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以及地方公共事务的平台。参与制度缺失、农民参与意识与政治水平偏低、参与实践与制度的偏差、参与的非法结构呈现畸形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存在制约了村民自治中公民参与的发展。因此,需要调整和重构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改变传统的社会整合方式;建立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加强农民参与的制度化、法制化的建设;继续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加快改革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的拓展和渗透;培育村民参与意识与参与文化;培养具有积极“公民资格”的村民。 村民自治中的公民参与在制度上的诸多创新为中国地方民主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养分。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加强民间组织的参与,促进公民有组织地参与地方治理;建立社区合作网络,加强公民的基层参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展公民参与的途径,加强与公民的交流与沟通等途径推动我国地方治理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