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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际化投资也越来越盛行。作为国际直接投资方式之一的跨国并购也愈发盛行。一般而言,跨国并购的当事方涉及投资企业和目标企业,以及东道国。跨国并购中的投资方采取跨国并购的方式多能更快捷更高效地占据东道国的市场,同时获得利润。对于东道国的企业而言,其生产技术、核心竞争力都可能因跨国并购而得到提升;然而,也带来了垄断的可能性。对于跨国并购带来的垄断,世界上多个国家都有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对此进行规制。我国于2008年正式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是我国对于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最主要依据。然而,从目前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实施情况来看,《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实践都是不尽人意的,需要在多方面进行完善。本文开篇将对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这一概念进行分析和解释,将说明垄断的地位和跨国并购的涵义。紧接着,本文将阐述跨国并购的影响和意义,以及一国对跨国并购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依据、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分析对跨国并购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国际趋势。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反垄断法律,从法律体系、机构设置、相关市场和垄断状态的认定、豁免理由、当事企业申报标准和申报制度、产业政策等方面分析这三个国家在规制跨国并购在内的企业行为时各方面的认识和规定。本文的最后两个部分则重点分析探讨了本文最核心的问题,即我国规制跨国并购垄断的立法现状和应采取的改善措施,主要涉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关市场、垄断状态、豁免制度、申报制度、审查程序、域外适用效力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