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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为了化解我国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抉择。社会的和谐包括城市的和谐与农村的和谐两部分。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而实现全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民自治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内在契合,村民自治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可靠的政治基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积累丰富的政治经验。然而,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却出现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不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和谐、村民自治主体的公共参与不足、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制约性因素阻碍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完善乡村政治架构,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协调;建立分权合作的制度化体制,构建和谐的两委关系;完善村民的公共参与,促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以及培育农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等对策才能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也才能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论文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村民自治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居民通过自治组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更好地行使其自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项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村民自治应具有民主的自治、依法的自治和参与的自治等特征。第二部分,村民自治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一方面,村民自治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契合点,具体表现为二者有共同的理念支撑、共同的动力源泉、共同的制度保障和共同的政治前提。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具体体现为村民自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可靠的政治基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积累丰富的政治经验。第三部分,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制约性因素。和谐社会构建的背景下我国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四方面的制约性因素。一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不顺,表现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过度干预和村委会对乡镇政府过度迎合;二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和谐,表现在村党组织严重越权和村民委员会过度自治;三是村民自治主体的公共参与不足,表现在村民公共参与的主体意识薄弱、公共参与的程度较低和非制度化参与行为也有所上升;四是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表现为农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缺少各种现代组织和缺少必要的发展空间。第四部分,和谐社会构建中村民自治的完善对策。针对以上和谐社会构建中村民自治存在的制约性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通过完善乡村政治架构,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协调;通过建立分权合作的制度化体制,形成良性互动的权力关系;通过完善村民的公共参与,促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和通过来培育农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