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两性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和两性的社会流动差异问题分别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立足于将二者结合,分析社会流动对两性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基于社会流动与性别分层理论中的地位准入观点和地位结构差异观点,对社会流动因素作用下性别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地位准入观点认为两性在进入社会结构中某一位置时,面临着差异性或不平等境遇;地位结构观点则认为两性所在的社会位置本身就存在着结构上的差异,从而带来结构性的不平等或歧视。本文分别从地位准入差异的角度和地位结构差异的角度探讨了社会流动在性别不平等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特征和作用。本研究运用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2年在全国六省市实施的“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大型社会调查数据。在具体的分析中分别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多类别对数比率模型以及多层次线性模型进行检验。本文将社会流动操作化为代际职业地位流动、代内职业地位流动、城乡户籍流动和本地外地之间的户口所在地流动四个维度。由此分别从上述四个角度阐述了社会流动对性别领域的解释力。此外,本文还分别分析了代际职业流动与城乡户籍流动、代内职业流动与城乡户籍流动、代际职业流动与本外户口流动、代内职业流动与本外户口流动的作用下性别收入差距的变化,进一步丰富了不同社会流动形态相结合对于性别收入差距的解释。研究发现,一方面,两性发生社会流动的过程本身存在着“准入”差异,在职业流动中无论是代际流动还是代内流动女性都处于劣势,在户籍地域流动中女性的不利地位得到了改善。另一方面,发生了社会流动的两性其收入回报也存在“结构”差异,在同样发生了职业向上流动的两性中收入不平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但在同样发生了户籍流动的两性中收入不平等依旧存在。因此在地位准入性别差异和地位结构性别差异的共同作用下,女性最终依旧面临着与男性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