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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确定了单位犯罪的称谓,并在总则和分则中就单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我国对单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起步较晚,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有许多分歧.本文试从三个方面阐述单位犯罪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犯罪的定义问题.二是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三是单位犯罪的刑罚问题.涉及单位犯罪的问题还有很多,笔者仅就上述三个问题加以研究,以求对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有所帮助.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定义有利于把握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正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和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够罚当其罪,达到遏制单位犯罪上升的势头;对单位犯罪主体恰当量刑,准确处罚,能够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文中观点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