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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生态问题中有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中也有生态问题,但各自的侧重点和方法多有不同。因而,把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织在一起有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生态补偿和环保补偿由于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迥异,放在一起不利于实际操作。本项研究从中国环境质量现状和特征入手,借助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内容,探索性地提出了环保补偿机制。具体表述如下:
本项研究认为,环保补偿是指生产者、开发者和经营者对环境产生破坏或造成环境污染而进行的补偿,环保补偿机制是在综合补偿措施下使得企业在生产的同时保证环境良性发展的一种机制。因此,要实行环境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环保补偿机制是一个重要手段。
环保补偿机制体系的支持系统包括法律法规、组织管理、财税制度、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然后在企业环境报告的基础上选择补偿措施,措施包括要素补偿、间接补偿和直接补偿。其中,要素补偿包括建立补偿基金、征收环境税和执行押金制度;间接补偿包括区域限批、市场交易和异地开发;直接补偿包括财政转移支付、分区管理政策和循环经济和反哺技术补偿。环保补偿可以是某种单项补偿措施,但环保补偿机制则强调综合补偿措施。
本项研究认为,基于区域限批下的循环经济与反哺技术补偿是我国目前可行的一种环保补偿机制。并认为天津市应该建立环保补偿机制,且政策补偿和市场交易补偿在天津有发展潜力。总之,区域发展是一个涵盖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多维发展体系。区域经济发展应该与区域环境发展和谐发展,在现有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下,建立环保补偿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