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让与担保制度是让与担保在民商事融资担保实践中所形成的非典型担保方式,具有提高交易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担保方式灵活等方面的优势。虽然股权让与担保制度被广泛应用于民商事融资实践中,但其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本文针对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认定这一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简要概述。论述了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首要问题,即股权让与担保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界定。同时对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学说进行了归纳,主要分为所有权构成说和担保权构成说。概念的界定以及构造学说的总结为下部分论述股权让与担保的立法现状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制及困境。这部分通过分析《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让与担保纠纷处理方式,《物权法》中的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以及《九民纪要》中的让与担保效力认定,反映出我国现行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缺失。紧接着阐述了我国股权让与担保的立法困境,分为“股权让与担保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与“股权让与担保与禁止流质原则的冲突”两个部分。第三部分论述了股权让与担保效力认定的现状,以及差异性认定产生的原因。本文选取典型案例,总结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阐述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研究的焦点问题。进一步论述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分为股权质押制度适用的局限性,股权让与担保公示规则的特殊性,股权让与担保清算方式的多样性。第四部分是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完善建议,首先是股权让与担保的物权属性和债权属性的区分,其次是股权让与担保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的区分,最后是股权让与担保的归属清算和处分清算的区分,并在其中分析了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完善对于民商事担保融资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