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新技术公司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企业,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员工的投入,同时股权激励可以作为企业留住人才和提升业绩的工具。但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着自身的特点与诸多不健全。 通过综合考虑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和剩余索取权理论,文章分析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的特点和现状,并应用案例研究法,选取了沃森生物、网宿科技和中兴通讯三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股权激励案例,是分别代表激励计划失败、激励计划成功和成熟的激励计划三类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各个激励计划的特征、存在的问题或可借鉴的成功之处。 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而言,其股权激励政策较为单一和不完善,但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期的股权激励特征,它们恰恰影响着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这些特征包含内部因素(公司战略、股权激励对象和企业成长性)和外部因素(行业因素和法律环境)两方面,并针对各要点做出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应对当前问题的解决办法。 笔者发现,目前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薪资构成较为单一,激励政策不够成熟,并提出解决办法认为企业应更多地结合实际,并参考同类成熟企业的激励计划运作经验,选择与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股权激励模式,采取多样化的薪资组合,并对不同职务、不同职位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确定与其努力相适应的评价指标。同时,还应关注禁售期的长短,选择较长的解锁期和禁售期,使得股权激励政策发挥长期激励的作用。分析发现,中国当前的股权激励相关立法和监管仍有不足,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引导性文件,帮助处于创业期的企业能够更成熟地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使其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发挥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