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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职能之一是提供公共服务。在经济迅猛发展,民主权利意识崛起的今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改革的新方向,也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高低的最低标准。从目前现状来看,无论是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还是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国民受惠的幸福指数均在不断攀升。这既是我国经济实力增长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所在。但是在此过程中有两种趋势不可避免:第一,随着技术革新、市场的开放,公众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异质性特征,标准化、统一化的公共服务不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第二,两级分化严重,尽管公众需求总体呈现上升态势,但是,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地区供给失衡仍导致部分公民没有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待遇。这种公共服务非均衡的现象由来已久,既有地方差异、城乡二元经济的限制,又有个人能力水平高低的影响。如何保障公平,实现社会成员的全民均等化,又要把公共服务向更高、更广、更深层次推进,是摆在均等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其实质是公平和效率的竞争。文章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坚持公平为主,增进效率,因此基于社会公平视角,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供给思路。这是对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种新的供给模式的探究,试图针对地区、城乡、群体的差异性,找到既能保障公共服务公平,又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途径。本文遵循以下思路对公共服务差异化供给进行了研究。第一,介绍选题背景、意义,对国内研究进行评述,为论文研究做前期的准备。第二,阐述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供给的基本理论,初步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供给的内涵,理顺均等化、差异化和社会公平三者的关系,提出全文的理论基础及差异化供给的意义。第三,构建公共服务差异化供给的方式,提出供给的依据、原则、方法,使研究既做到有章可循,又能保证思路的新颖性。第四,以长沙市义务教育为例,通过分析其现状、问题、原因,提出优化长沙市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障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服务的供给措施。第五,立足于社会公平的视角,提出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供给的四项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