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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国外学者较早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他们将控制权收益分为全体股东共有的共享收益和控股股东独占而中小股东无法分享的私有收益,并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度量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学者对控制权私有收益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短,又经历了特殊的改革时期——股权分置改革,导致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的国内研究中,由于研究样本全部或部分由非流通股的控制权转移事件构成,因此学者们普遍采用每股净资产来替代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对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进行度量,但这种做法违背了大宗股权交易溢价法的核心假设,也使得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到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研究结论存在很大的差异,难以实现横向比较。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截至2006年12月26日,“股改基本完成”;至2009年末,流通股比例接近八成;至2010年11月,A股市场流通股比值超过九成,“基本实现全流通”。证券市场的这一重大变化,为本文以交易公告后的公开市场价格作为共享价值的度量提供了可能。本文以2010-2013年流通股的控制权转移事件为研究样本,采用交易公告后的公开市场价格作为共享价值,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问题进行研究。在影响因素方面,本文采用交易规模、股权制衡、盈利能力、公司规模、独立董事规模、政治关联、行业特征等七个变量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控制权私有收益与股权制衡、政治关联正相关,与交易规模、盈利能力、独立董事规模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