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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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造就了许多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神话,使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的中华传统美德遭到不应有的抛弃。高利转贷的危害已经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产生了影响,当前法律规制存在困境,民事、行政法律规制的乏力,刑法规制不足。法律作为相对保守稳定的调整工具,如何解决在社会经济转型巾产生的高利放贷的新问题,这要求法律对民间高利转贷行为,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与规范,对放贷主体、放贷对象、利率等做出规定外,还对放贷人的索债方式、贷款宣传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范。明确界定民间合法借贷的相关手续,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使正当的民间借贷有合法的制度规范,非法的金融活动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同时应将违反民间借贷的高利借贷进行治安处罚。以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简要地分析高利贷所造成的危害,深入地思考我国现行的高利贷现状,通过域外的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对民间放贷行为的处理,从其解决的方法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法律制度,制定出适合中国特色的规则。最后提出要对民间高利转贷行为违法、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增设高利放贷罪、妨害诉讼罪进行刑法规制,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的方式,加以制度保障,建立联动预警防范机制,通过完善立法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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