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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英文翻译为(Space right或Development right),它产生于19世纪以后,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空间权这一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对空间的开发利用,与我国空间利用热火朝天的现状相反,我国大陆有关空间权的立法可谓凤毛麟角,理论研究亦未向纵深发展。在我国至今尚无相对完善的立法,亦未形成任何判例规则,这种情况与我国空间利用的现状极不适应。有鉴于此,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空间权”的有关问题,进行理论概括和阐述,以期能为立法、司法及实务方面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文章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空间权概述,主要论述空间权的产生历史及空间权的概念、分类等有关空间权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结合世界其他国家对空间权的立法及判例等对空间权进行比较法研究,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日本、瑞士、中国台湾地区及美国、英国等国家地区的空间利用问题。文章第三、四、五部分分别论述了空间所有权、空间利用权及空间地役权。第三部分为空间所有权,重点论述了空间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空间、空间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为空间利用权,主要论述了空间利用权的概念、特征、其作为独立权利的基础及空间利用权与地上权的衔接。第五部分为空间地役权,论述了空间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第六部分为空间权制度构建,主要论及空间范围的界定及空间权的立法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