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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2C网络交易中,买家通过信用评价自由的分享购物体验和心得,同时传播卖家的口碑。因此,买家一般会依赖于卖家的信用评价对同种类商品的卖家进行选择。可见,信用评价记录在网络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形成一种可行的机制使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化。随着C2C在线购物的迅速发展,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很多问题也浮出水面,比如恶意差评行为,虚假的信用评价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信用评价系统能够简便地实施不正当竞争并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实施该行为不需要太大代价就能轻易地损害竞争者的信用等级使其在网络交易平台中难以生存,甚至破坏网络交易正常的竞争秩序。然而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必须先肯定利用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恶意差评及虚假评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便不通过立法来予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必须警觉到在网络交易中,商业诋毁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都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二者的界定已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经济。为维护C2C平台的正常竞争秩序,对恶意差评及虚假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笔者选择了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本文除引言和余论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讨论网络交易信用评价的基本问题。对信用评价的规则和作用进行阐述,探讨信用评价的法律属性及其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并介绍“职业差评师”和“职业删差评师”。第二部分探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阐述商业诋毁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述网络交易恶意差评构成商业诋毁,并分析网络交易信用评价商业诋毁行为的特殊性及其对竞争者的损害。第三部分分析网络交易信用评价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首先从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认定原则方面介绍了虚假宣传行为的基础理论,然后论证了虚假信用评价也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并分析了其对竞争者的损害。第四部分探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分析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经营者和职业差评师以及职业删差评师,并论述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的责任形式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余论部分除总结文章的内容外还提出了完善信用评价系统监管制度的进一步探讨,以供将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