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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是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经历近十年的发展也逐渐地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过渡。尽管如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依然严峻。内部控制缺陷若得不到及时修复会引发一系列不利影响,比如增加融资成本、增大财务风险以及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等。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用于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重要机构,其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而言至关重要。鉴于此,本文收集了2012~2017年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通过观察这些公司在出现内部控制缺陷后的次年是否修复该缺陷,实证检验了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主席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主席影响力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且相对于知识型财务专家而言,实务型财务专家和行业专家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过程中起着更大的作用。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验证。CEO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反而有助于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此外,本文还补充分析并验证了审计委员会法律知识水平和薪酬水平在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效果,促进内部控制缺陷修复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