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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我国的贫困现象比较突出,不但贫困人口的数量有所增加,而且贫困程度也有所加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也呈现出其局限性,单纯而有限的资金补助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提升的最低生活需要,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发展基本公共福利事业,辅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足人的具有公共性特征的最低生活需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基本公共福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比,有着诸多优越性:如有规模效益,能够有效利用资源等,因而能够真正有效的对弱势群体进行全方位的扶持。文章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简要阐述了问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回顾了国内外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和公共福利的相关理论,提出主要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是对人的最低生活需要的分析。分析现代社会中人的最低生活需要的内涵,把人的最低生活需要划分为个体性需要和公共性需要,个体性需要指对可以划分为个体消费的必须生活资料的需要,公共性需要指对不易划分为个体消费的,但也是最低生活资料的需要。同时分析人的最低生活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提升,越来越具有更丰富的内容,是无限发展的。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制度性缺陷。首先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综述。其次分析了由于人们最低生活需要的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局限性便显现出来。它只能通过低水平的现金补助的方式满足人的个体性最低需要,即温饱的需要;而对人的最低公共性需要方面却保障不足,如对教育、健康、医疗等。最后提出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制度,填补其在满足最低公共性需要方面的空白。
第四部分论述了应建立基本公共福利辅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论述了基本公共福利的含义和特点,分析了其在满足人的公共性需要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即为弱势群体提供所需公共资源,体现社会公平;其亦具有实效长,社会效益大,可重复利用的优势等。最后论述了其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方面的辅助作用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