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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是在广西瑶族聚居区起着维护该地区森林保护秩序,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的形成有其独特的基础,是在广西瑶族聚居区特殊的丰富森林、崇拜神树的自然崇拜、以及国家法缺失下的石牌组织等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的等因素的影响产生的。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是广西瑶族维护该地区森林秩序、维护人林和谐共生状态的重要保障。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由禁忌等不成文形式逐渐发展为与成文习惯法并存。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的内容丰富,主要包括植树造林、禁止乱砍乱伐、禁止森林火灾、封山育林等方面习惯法的规定。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规定了对水源林等特殊林的保护,在广西金秀还出现了专门保护水源林的石牌律。广西瑶族人民普遍信奉神山神树的自然崇拜宗教信仰,所以在广西瑶族森林习惯法中有很多关于禁止砍伐风水林的内容。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广西瑶族地区良好的森林秩序,促进了人林的和谐发展。其有效实施的基础在于广西瑶族人们的深厚的习惯法信仰。广西瑶族森林习惯法作为广西瑶族人民自发形成的维护森林秩序的行为规则,已经潜移默化地深入到广西瑶族人民的内心深处,他们从内心信仰习惯法、遵守习惯法。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的有效实施不仅在于深厚的习惯法信仰,还在于其对违法森林习惯法的惩罚措施以及执行组织的权威,内外基础共同保障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的实施。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具有与广西地方森林制定法共同的价值追求,所以广西森林保护习惯法与广西地方森林制定法具有互动的基础。广西瑶族地方森林制定法为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提供了发展空间,吸收了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中积极的部分,同时认可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并给予其发展空间。在广西瑶族森林保护地方中司法审判中认可广西瑶族森林习惯法的纠纷解决方式,广西瑶族森林保护习惯法在森林保护理念、法律信仰的树立、法律的遵守以及纠纷解决方式中给予广西地方森林制定法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