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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全球化和集团化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金融行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我国既存在着各种工商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去控股一些金融企业,如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也存在着金融企业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公司。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改革的主要目标也就是如何建立设计规范、运作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所谓公司治理机制,实质上就是指公司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责、权、利的有效配置,由此看来,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法人财产制度的组织结构形态,本质上也是一组规范法人财产相关各方的责、权的制度安排,其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董事、管理者和工人等。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大类,它们构成了制度的整体实施框架,并认为两类制度各具特色、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而且两种制度必须兼容互补方能发挥治理作用。当前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机制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存在严重缺陷,这些缺陷造成了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制度的失衡与失效,构建新型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当前形势下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