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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的规定即是为了解决我国建筑领域长期存在的工程款拖欠问题,从而保障承包人工资利益的实现。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使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出现诸多疑难问题难以解决。因此,研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建筑工人的生存利益和工资利益,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主体通过四个部分对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这一论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现状、重点、难点、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立法嬗变及法律性质分析”,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国外及我国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从而奠定了研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比较法基础。研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研究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该部分列举出我国理论界的四种观点:留置权说、优先权说、法定抵押权说和综合说。并进一步对这四种观点进行评析,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这四种学说,着重对法定抵押权说进行探讨及分析,得出笔者的观点。 第三章为“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疑难问题梳理”,该部分主要指出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诸多疑难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权利主体、客体、担保范围、行使期限、行使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该部分对每个问题进行逐一分析,结合司法实务中的案例,指出每一问题所涉及到的前沿现象与观点,并对每一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 第四章为“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针对司法疑难问题之法律完善”,该部分主要针对第三章所提出的疑难法律问题,对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客体、担保范围、行使期限、行使方式等方面进行界定,并提出建立登记公示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使得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更有利于保护工人的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