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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几十年,虽然中国的经济实力得到了飞速增长,但是很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依然未能妥善解决。以上海地区为例,一个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型城市,住房资源已经十分紧张,不断膨胀的外来人口又给城市住房带来了新的压力。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以及住房投资泡沫化,更是造成“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的社会现象日趋严重。如今,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无数上海常驻居民之生活重负。群租现象屡禁不止,从蜗居到蚁族、鼠族,上海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正在呈现恶性循环的态势。政府的责任不仅在于发展经济,还要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有了社会稳定的大前提才能谈及社会发展。稳定社会的基础来自于社会低收入群体,他们是社会总人口群体金字塔结构中位于塔基的群体。让此类塔基群体安定生活的基础就是住房,更确切的说就是廉租房。但由于政府责任缺失,只注重发展经济,而忽略廉租房保障,使得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愈加严重。所以,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其次,政府在廉租房保障制度中承担着导向的作用,只有必要的政策护航,才可以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可是,现今政府并没有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目标,资金投入没有硬性指标,土地划拨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切都具有随意性和不明确性,甚至为了GDP的增长而忽视了廉租房的建设。提供低成本的住房,解决民众最基本的安居需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以政府主导建设的廉租房,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双重性质,对于解决上海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控制非理性的房价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所探讨的廉租房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必须承担对公民或社会应尽的职责,即积极维护社会民众的基本住房权,保障民众“居者有其屋”的最低生活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和任务,改变过去一味追求GDP指标的执政理念,积极投入到保障民生的工作中去,集中资源推进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二是政府对未能履行行政职责而必须承担的后果,也就是说在推进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行为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与监督,必须依靠外界的约束力加以规范。比如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等。本文以上海廉租房建设为例,分析政府责任的落实和缺失,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期望政府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廉租房的建设中能够担负起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