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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干部人事档案肇始于延安干部审查时期。在当时特殊的战争环境下,为了考核干部对党的忠诚,政治、历史审查材料成为干部人事档案最主要的内容。干部人事档案由此就被刻上了深刻的政治烙印。建国以后,干部人事档案制度逐渐建立了起来,而为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单位制、身份制相配套,干部人事档案实际上被异化为束缚人才流动的控制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与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渐确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成为了人事档案类型中不可忽视的主体,干部人事档案制度随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人事代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基层管档单位中推行目标管理;逐步开展和深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但是由于传统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滞后性、新旧制度之间的摩擦、意识形态刚性、管档机构的权力垄断以及公众对于人事档案的错误观念,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步履维艰。解决困境的关键在于:重构传统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建立公共人事档案制度,促进干部人事档案制度逐步向公共人事档案制度转变。树立公共人事档案的理念,弱化干部人事档案的政治控制的功能,强化公共人事档案的公共服务性功能;以公共利益和制度效益为导向,改善传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安排;合理结合“集中统一”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发挥各级管档单位的自主权,特别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发挥公益性方面的主体作用;全面保障人事档案相对人的权利,增加公共人事档案管理的透明度,给予相对人适当的互动权限,抑制管档机构的档案权力垄断;引导和促进公众对公共人事档案制度,特别是公共服务理念的制度学习、制度信任与制度认同。建立公共人事档案制度,有利于理清干部人事档案与公共人事档案的指向,保障人事档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在干部人事档案领域中扭转政治化、神秘化、淡漠化的倾向,树立制度效益、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