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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研究为题,比较分析了各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模式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特别是对创造性标准的规定。笔者经过对外观设计的创作规律的认识、对外观设计本质属性的分析,清晰了对该专利权客体的理解,于是,在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现状分析后论述了引入创造性授权标准的必要性,及引入创造性标准后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将带来的改观。本文分五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外观设计概述比较了各国家、不同国际组织对外观设计的不同定义及规定,介绍了外观设计的历史及作用,并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础及目的。第二部分通过归纳各先进国家的保护模式,对比分析了我国的保护模式及理念,并分析了新一轮外观设计法的修改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介绍了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的概念及作用,归纳分析了国外对授权标准特别是创造性标准的不同规定,重点对创造性的概念、特点与新颖性、识别性的不同、外观设计的创造性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不同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引入创造性标准的法律及经济分析笔者从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法律角度、外观设计创作规律的专业角度及其文化内涵角度、消费者对外观设计消费心理的角度对引入创造性标准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同时也论述了此举亦为改善我国目前外观设计保护现状的需要。第五部分创造性标准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中的适用笔者在理论层面上论证了引入创造性标准将会给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审查带来的改观,并对与创造性授权标准有密切关系的热点问题部分外观设计、成套外观设计授权问题进行了论述。引入创造性标准肯定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起到重要的影响,最后指出了创造性标准引入后我国现行审查制度需要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