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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天津开始施行《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罪犯计分考核及个体改造质量评估方案》作为对罪犯日常改造行为的考核依据,以此建立对罪犯的考核与奖惩,实施对罪犯行为的引导和约束,达到管理、改造罪犯、预防再犯罪的目的。该计分考核制度的核心是将罪犯日常行为要求细化并量化成分数,把罪犯一定周期的考核得分进行汇总后排名,根据排名分配不同等次的奖励,罪犯得分排名越高获得的减刑奖励越好。2017年1月1日,天津开始执行新的计分考核制度《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罪犯计分考核规定》。新考核制度的核心是把罪犯对日常行为要求的执行情况量化后,按罪犯个人得分积累兑换减刑奖励或物质奖励。通过本研究,一方面通过对比新老计分考核制度的异同,在工作中发挥新考核制度的优势,克服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更好的完成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另一方面,计分考核制度只是罪犯管教工作的一部分,本研究通过多角度分析,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趋势,为罪犯管教工作提出多种方法,配合计分考核制度,使罪犯管教工作能够真正达到铲除犯罪根源,使罪犯从法律上认识犯罪的危害,从道德上不愿犯罪,从心理上拒绝犯罪。在今后的狱外生活中,昔日的罪犯会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的普法者,会劝导、感化身边的一群人不去犯罪,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预防再犯罪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这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