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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诞生之初,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就存在利益冲突,为了维护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著作权法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这项制度得到了国际公约和各国著作权立法的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冲击,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能否继续存在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为了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好的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必须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调整,如改变封闭的立法模式,对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则进行完善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并在参照相关学术论文和著作的基础上,阐述了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该制度做了粗略的探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合理使用的历史沿革、概念、性质以及其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概述了数字技术对传统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本章从两个方面介绍了数字技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一方面是合理使用范围的缩小,另一方面是数字技术对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冲击,而后又阐述了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存在的必要性。文章的第三部分介绍了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动态发展,首先介绍了国际公约和各国著作权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然后介绍了其对网络环境下几种典型的作品使用行为的规定。文章的第四部分介绍了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笔者从立法模式和我国现行法对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介绍,并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进行了简要的评析。对于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其次要调整我国规定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再次可以适当引入法定许可制度;然后对我国立法中合理使用具体条款进行完善;最后要保证通过修法完善合理使用过程中的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