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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权保障观念的深入人心,世界各国朝着刑罚轻缓化的方向发展,限制、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已成为国际社会刑法制度改革的趋势。而反观我国,不仅对其配置了死刑,而且在全国死刑犯中,毒品犯罪死刑所占比例是最高的。同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仍然呈增长趋势。由此,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不仅具有理论探讨的必要,而且还具有特殊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概述世界各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况的基础上,深刻反思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形势,论证了我国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立法演进与域外考察。此部分在概述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立法演进、国外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我国毒品犯罪的刑罚配置与西方国家的不同。其一,多数西方国家对于毒品犯罪配置刑罚的模式倾向于刑罚轻缓化,对毒品犯罪配置死刑的国家大大少于没有配置死刑的国家。其二,中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对于毒品犯罪刑罚配置呈现的模式是注重重刑及死刑的适用,倾向以毒品的数额或某些行为、身份等直接作为适用死刑的标准,导致死刑及长期监禁刑适用的居高不下。第二部分: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问题。本部分主要针对我国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数量居高不下、比例持续增长的现状,深刻反思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过多的原因。其一、对毒品犯罪采取过于严厉的刑事政策。其二,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标准的不合理性。其三,毒品犯罪运输者适用死刑的过滥。其四,偏重于对酌定从重量刑情节的适用。其五,特情引诱的滥用。第三部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限制。一方面,阐明了我国毒品犯罪限制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因为废除毒品犯罪死刑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并且顺应了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其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公众人权观念逐步增强。其二,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效果不佳,破除了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其三,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我国立法尚未废除毒品犯罪死刑的现阶段,司法的必然选择就是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其一,消除唯数额论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其二,将部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其三,建立特情引诱的规范机制。其四,树立轻刑慎刑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