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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中国的社会领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组织经历了由完全被政府控制到自治权有所回归的历程。而社会中存在的很重要的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主要的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日益被人们议论纷纷,于是对社区治理问题的关注近几年也逐渐突出。尤其是面对当前社区三大主体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却共同处理不好社区矛盾和问题,发挥不了各自的完全责任和作用,甚至越来越使事情难以解决。而学者现有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社区中国家政权建设或者发展社区自治的角度,但实际上无法给予问题强有力的解释力度。
本文以J社区为例,以行政吸纳社会的视角,通过参与式观察、无结构式访谈等方法,分析小区中不断出现社区治理困境的原因。
在行政吸纳社会的体制中,国家与社会不是分离,更不是对立,而是相互融合。在行政吸纳社会的过程中,国家采取“社会的方式”进入社会。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无论是早前的单位制还是现在的社区制,都深深的打上了国家强权力的烙印,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指导思想、法律政策等正式政治控制,以及意识导向、指令通知、资源供给等非正式行政控制。通过这种国家行政吸纳社会的途径,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分类控制),分别是对居委会采用“限制”和“延续”策略,对业委会采取“限制”、“放任”和“收编”策略,对物管公司则偏向“优先满足强者”策略。这些最终导致社区治理困境的产生。本文通过对J社区治理案例的分析,比较了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三方,依据它们能向政府提供的利益以及对政府权威的挑战能力,以“限制”、“功能替代”(包括“发展”、“收编”、“放任”等具体策略)以及“优先满足强者”这三个行政策略为分析理论,分别考查各自被政府吸纳的方式和程度。
本文的结论是,由于国家使用行政吸纳社会的方法,对社区组织采取了不同的吸纳策略,从而导致社区出现了治理困境。社区组织之间的博弈无处不在,如何让社区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坐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如何在目前的规范条件下更有效的化解矛盾和纠纷,成为比较现实的思考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