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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形成了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无可争辩的主权。20世纪30年代,法国与日本相继侵占中国南海岛礁,1939年,日本强占南海诸岛。二战后,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复南海诸岛。1946年12月,中国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但是,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中有关日本放弃西沙、南沙群岛所有权利的规定,被某些南海周边国家曲解成西沙、南沙群岛“主权未定”,为其侵占南海岛礁提供了所谓的“依据”。之后,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被发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形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制定等等因素,使得南海成为周边国家觊觎的对象。南海周边国家大肆侵占南海岛礁,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被肆意践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南海周边国家纷纷根据《公约》单方面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依此为由对中国某些南海岛礁和大片海域提出主权主张。自1946年中国收复南海诸岛以来,中国政府在70年间一直积极维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本文主要研究中国收复南海诸岛70年来的主要法律文件,以及这些法律文件在南海周边国家侵犯中国南海主权和中国维护南海主权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是损害还是确立了中国的主权权益。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二战后期、冷战时期和冷战后三个部分,对三个时期内重要事件和法律文件的梳理与分析,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