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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听力障碍儿童的社会生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为提高听力障碍儿童生存质量提供理论依据。方法:根据知情同意原则,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在我院耳鼻喉科门诊及病房选取年龄为6月-10岁的儿童92名,其中听力障碍儿童46名为病例组,健听儿童46名为对照组,均分为四个年龄组,分别为1.婴儿组(6月-12月);2.幼儿组(1岁-3岁);3.学前组(3岁-6岁);4.学龄组(6岁-10岁)。使用丹麦听力筛查仪和听觉诱发电位检测仪进行听力测试,并使用《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和自制一般情况调查表收集社会生活能力的相关因素。结果:1.样本量:本次研究共收集适龄听障组儿童46名,其中重度听障儿童24名,极重度听障儿童22名;其中男孩27名,女孩19名。健听组儿童46名,其中男孩27名,女孩19名。2.本研究中,性别、年龄、分娩方式、出生体重、围生期、出生时、新生儿期、妊娠期在听力障碍(重度、极重度)组中均未见显著影响(?2值分别为0.807、1.620、0.087、0.400、1.075、0.138、2.681、0.093,P均>0.05)。3.社会生活能力六个行为能力:(1)独立生活能力;(2)运动能力;(3)作业操作能力;(4)交往能力;(5)集体活动能力;(6)自我管理能力在听障组与健听组均未见性别差异(t值分别为0.236、-0.193、0.308、0.966、0.149、0.180、-0.105、-0.191、0.145、-0.034、0.060、0.140,P均>0.05);(1)独立生活能力:听障组儿童的婴儿组、学前组、学龄组均落后于健听组儿童(t值分别为5.245、2.652、2.508,P均<0.05),而在幼儿组中未见显著差异(t=0.749,P>0.05)。在听障组和健听组儿童中,其原始分分别为10.83±9.678、12.22±10.936,未见显著差异(t=0.646,P>0.05)。(2)运动能力:听障组儿童的婴、幼儿组,学前组,学龄组与健听组儿童比较均未见差异(t值分别为0.907、3.432、1.990,P均>0.05),在听障组和健听组儿童中,其原始分分别为4.13±3.953、5.22±4.580,亦未见显著差异(t=1.219,P>0.05)。(3)作业操作能力:听障组儿童的婴、幼儿组及学前组、学龄组均落后于健听组儿童(t值分别为2.821、3.504、2.642,P均<0.05)。在听障组与健听组儿童中,其原始分分别为4.65±4.373、6.43±4.622,有显著性差异(t=1.900,P<0.05)。(4)交往能力:听障组的婴儿、幼儿、学前、学龄组均落后于健听组儿童(t值分别为11.225、5.587、8.316、3.962,P均<0.05)。在听障组与健听组儿童中,其原始分分别为3.96±4.623、6.84±6.510,有显著性差异(t=3.804,P<0.001)。(5)集体活动能力:听障组儿童的婴儿组、学前、学龄组均落后于健听组儿童(t值分别为8.325、2.449、5.329,P均<0.05),而幼儿组中未见显著差异(t=0.001,P>0.05)。在听障组与健听组儿童中,其原始分分别为5.96±4.507、8.70±6.099,有显著性差异(t=2.450,P<0.05)。(6)自我管理能力:听障组儿童的学前、学龄组均落后于健听组儿童(t值分别为2.433、3.621,P均<0.05),而在婴、幼儿组中未见显著差异(t=0.001,P>0.05)。在听障组与健听组儿童中,其原始分分别为2.85±3.496、4.50±5.295,未见显著性差异(t=1.766,P>0.05)。4.社会生活能力标准分:听障组儿童的婴儿组、幼儿组、学前组、学龄组社会生活能力均落后于健听组儿童(t值分别为14.000、4.104、5.547、5.222,P均<0.05),在听障组与健听组儿童中,其标准分分别为8.98±0.649、10.04±0.206,可见显著差异(t=10.603,P<0.001)。5.母亲生育年龄与社会生活能力:听障儿童中,婴幼儿组中与学前、学龄组中不同母亲生育年龄组儿童的社会生活能力均未见显著差异(t值分别为0.480、1.765,P均>0.05)。在听障组中,其社会生活能力标准分分别为9.09±0.515,8.87±0.757,无显著差异(t=1.139,P>0.05)。6.家庭一般情况与社会生活能力:(1)本组资料中,不同子女人数、父母亲职业、母亲陪伴时间对听障儿童社会生活能力均未见显著影响(t值分别为1.635、0.180、0.638、1.119,P均>0.05)。(2)听障儿童中,父母照顾为主组的学前、学龄组儿童社会生活能力明显高于(外)祖父母照顾为主组(t=2.658,P<0.05);父、母亲文化程度为本科以上组的学前、学龄组儿童社会生活能力明显高于本科以下组别(t值分别为2.829、2.829,P<0.05)。父亲陪伴时间≥2小时组的婴、幼儿组与学前、学龄组儿童社会生活能力均明显高于<2小时组(t值分别为2.485、10.101,P均<0.05)。在听障组儿童中,主要照顾者为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社会生活能力标准分分别为9.17±0.388,8.78±0.795,有显著性差异(t=2.121,P<0.05)。父亲陪伴时间≥2小时组与父亲陪伴时间<2小时组社会生活能力标准分分别为9.70±0.483、8.78±0.540,可见显著差异(t=4.875,P<0.001)。(3)以上各因素对健听组儿童的社会生活能力均未见显著性影响(t值分别为0.383、0.775、0.604、0.453、0.896、0.526、0.495、0.186,P均>0.05)。7.以上各因素对儿童社会生活能力影响多因素分析:经多元线性回归分析(α=0.10)表明,影响儿童社会生活能力的主要因素分别为听力情况、父亲陪伴时间、主要照顾者。结论:1.听力障碍儿童社会生活能力落后于同龄健听儿童;其六个行为能力除运动能力外均落后于同龄健听儿童,以作业操作能力、交往能力、集体活动能力为主。2.听力为影响儿童社会生活能力最主要因素。3在听力障碍儿童中,父母为主要照顾者、父母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父亲陪伴时间较长均有利于其社会生活能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