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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逐渐完善,作为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方式,重整制度在挽救困境企业、帮助其再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传统的存续型重整在实践中存在耗时长、成本高、有余债风险等问题,导致债务人企业重整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观在国外得到广泛适用的出售式重整,本着“换壳再生”的理念,以整体出售债务人企业营业资产的方式实现重整,巧妙地化解了存续型重整的难题,而且出售式重整在国内的探索性适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其多方面的制度优势。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理念的缺失、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的缺位,出售式重整在我国的适用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审视出售式重整的价值,完善我国出售式破产重整制度,实现重整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本文运用归纳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出售式破产重整制度进行研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出售式破产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其内涵、本质和类型。首先对重整的三种模式进行对比研究,归纳出售式重整的内涵;其次分析重整制度的根本目的,得出出售式重整的本质是重整,而非破产清算,并对二者进行差异化分析;最后介绍出售式重整的两种类型,资产出售式重整与股权出售式重整,并分析各自优劣。第二部分探讨我国出售式重整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分析存续型重整面临的困境与出售式重整的制度优势,论证出售式重整在我国的适用必要性,而后从理论基础、我国法律框架下的适用空间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三方面入手,分析出售式重整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第三部分研究我国出售式重整的司法适用和面临的困境。以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重整案和凹凸系企业合并重整案为切入点,分析出售式重整在我国的适用现状,总结先进经验,并从出售式重整的理念、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出售式重整面临的现实困境。第四部分介绍出售式重整制度的美国经验。从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入手,分析美国出售式重整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美国破产法》第363条,并介绍克莱斯勒重整案和通用汽车重整案,展现美国出售式重整制度的适用。在此基础上,归纳中美出售式重整适用的异同,以期为我国的制度完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探讨我国出售式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立足于我国出售式重整面临的困境,适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从理念、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包括培育出售式重整理念、制定概括性条款、完善实施路径、细化具体规则等内容,再辅之以营业转让制度、破产风险防范和破产联系人等配套制度,我国出售式破产重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价值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