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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为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重大的惠农政策,同时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出台的投入规模最大的一项针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问题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10年已经实现了全国覆盖。在短短的8年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无到有、从小规模试点到全国覆盖,取得了辉煌成绩,但是面对成绩我们不能骄傲自满,不能止步不前,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积极地面对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切实减轻参合农户的就医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得到实惠;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使农民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如何加强立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强制性,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法可依,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使老百姓放心参合。这些都是我们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内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研究成果,如医疗保障参与主体、政府提供医疗保障的必要性、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性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程度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运用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效果问题;接着介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社会保障的一些相关理论,如福利经济学理论、大数法则和中心极限定理;其次,根据指标的选取原则构建了一套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并且从农户的参合情况、收益情况、卫生资源情况、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制度执行的监督情况等五个方面介绍了长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SPSS软件的数据处理结果,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长阳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了系统评价。最后,总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如实际补偿水平低、立法不足、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管理体制分散;并且根据评价结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逐步完善筹资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建设、加强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健发展的对策。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长阳县、湖北省和全国进行的综合比较研究得知,长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果(综合值)低于全国水平,高于湖北省的平均水平。长阳县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库于一体的特殊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低于湖北省的平均水平,然而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效果优于湖北省,反应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强政策性,充分证明了政府在这一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就开始向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另外,长阳县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结合自身的情况,探索出了一条适合长阳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模式。从评价结果同样可知,长阳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需要在自身寻找原因,从先进县市寻求经验,完善目前的模式,让长阳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得更好,能够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从上述运行效果评价,可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好坏并非完全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过程和运行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的重视、农民的参合意愿、当地的基础环境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