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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是国际赊销贸易服务的一种新型融资产品,其以真实有效的国际赊销贸易为基础,主要内容是福费廷包买商无追索权的买断出口商获得的代表其应收帐款的票据。福费廷业务能够为进口商提供中长期的融资需求,出口商则转嫁了其在交付货物后延期收汇而产生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各种风险,可以将未来的应收帐款变为现实的现金收入,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在世界买方市场的环境中对于出口商降低贸易风险、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故自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由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首先开创后,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福费廷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理论上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实践中极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或操作上的风险。为了界定福费廷的基本法律问题,明确福费廷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期对实务操作给予指导,笔者在本文中对福费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分析相关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上难免存在局限,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首先概括的介绍了福费廷的起源与发展,福费廷的概念、特点和优势;其次介绍了福费廷法律关系涉及的包买商、出口商、进口商、担保人四方主体,并以包买商为中心,讨论了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最后说明福费廷业务实际操作中的一般流程。第二章主要讨论福费廷的法律性质问题:首先明确了福费廷的法律性质就是应收帐款转让,并通过对两种不同观点的辩析进一步表明笔者的观点;然后讨论了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要件及其对内、对外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则系统讨论了福费廷无追索权条款及担保问题:首先分析了福费廷业务的核心特点——无追索权的法律效力,性质和涵义以及无追索权的例外情形;其次分析了福费廷业务中保付签字、见索即付保函、备用信用证三种常见担保形式的优缺点并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了简要的评述。第四章分别从包买商、进口商、出口商和担保人角度讨论在叙作福费廷业务时主要风险及其风险防范措施。第五章介绍了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指出我国福费廷立法存在的行业规范欠缺、独立担保制度缺乏、票据立法滞后等问题并提出了在立法完善时笔者的一点建议。